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谐波监测点一般选择在主要发电厂、枢纽变电站及接有大量谐波源负荷,或电容器组的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线上。谐波监测点应随着电网的发展作及时调整。对于谐波监测点的谐波电压和主要谐波源用户的谐波电流,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连续或定时监测。
为了掌握电网的谐波水平,和负荷的谐波特性,定期对电网进行谐波普查测试。当大容量的谐波源设备、电容器(或滤波器)组等接入电网前后,均应进行专门的谐波测试,以确定电网背景谐波状况、谐波源的谐波发生量、电容器(或滤波器)组对谐波的影响等,以决定其能否正式接网运行。
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对现有的谐波源,监测站应定期进行谐波监测,并逐步建立健全其技术档案,且每两年核查一次。凡超过规定允许值的用户应实行专线供电,并装设谐波保护及监测装置,对已接在公用线路供电和已专线供电而未装谐波保护及监测装置的,应按上述要求期限一年内由用户自行料理改造完善。
新装的谐波保护装置应具有电流和电压两种启动元件,保护定值按规定的标准整定。保护装置应装在供电局变电站出口处。当用户谐波超过定值使保护动作造成线路开关跳闸时,供电局谐波专责人应书面通知用户限期进行治理。如用户逾期不予治理,保护装置再次动作跳闸,供电公司应待用户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,方予恢复供电。
新建或增容的谐波源用户,在报装接电的设计审核中必须有谐波审查项目,对谐波值超标的应有治理措施。新建或增容的谐波源用户在工程交接验收试验中,必须有监测站的谐波测试报告。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对监测结果超标的,不允许接网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