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标准制定的流程化管理,对于新的《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》2006年颁布以后,走访的大量的供电企业客户,80%的企业客户都表示在规划电能质量监测系统时,都不会遵循此标准,可以反应出此标准在立项和实施中,没能进行宽泛的、科学调研和信息收集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标准制定的管理流程的缺失。
2、目前标准化工作运作,基本靠部分专业人员的经验和一些简单的常识,对流程和制度不重视,标准的制定工作往往取决于,部分专业人员的个人经验和惯性,以及一些生产厂家的影响。从流程管理的角度,标准化管理应该建立起基本的流程和规范。
3、在参考国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经验,对一些已发布的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。例如:现行的《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》(GB/T-14549-93),对于标准中电网中各级电压的谐波限值如何细化、间谐波限值及其测量的规定、如何进行不同变化状态的谐波测量等方向都可以进行讨论。
4、《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》标准中规定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±0.2Hz,当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容量较小时,偏差值可放宽到±0.5Hz。但标准中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。《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》标准中,对于数据统计方法没有明确规定。
5、应对当代电能质量新的概念进行立项分析研究,以便制定新的电能质量监测国家标准。例如电压跌落,电压摇摆,电压波形缺口,信号电压等。在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新标准制定过程中,不能一味地依靠国外的实验数据和研究成果,必须在国内对不同地区、电网及用户端进行大量的实验监测,收集实验数据进行调查研究。这样制定的新标准才可能符合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和水平。